為進一步優化教師隊伍,推動我縣教育事業可持續發展,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做好艱苦邊遠地區縣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規[2016]3號)、《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湘人社發[2011]45號)等文件規定,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小學教師30名、幼兒園教師30名、職業中專教師8名,F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與崗位
1.小學教師30名,其中語文教師8名、數學教師7名、思想品德教師2名、英語教師4名、科學教師2名、音樂教師2名(聲樂和舞蹈表演各1名)、體育教師2名、美術教師1名、信息技術教師1名、心理健康教師1名。
2.幼兒園教師30名。
(1)縣城幼兒園教師15名(其中:10名限本縣戶籍或生源地、5名不限戶籍或生源地)。
(2)鄉鎮幼兒園教師15名(其中:10名限本縣戶籍或生源地、5名不限戶籍或生源地)。
3.中職教師8名,其中美術專業教師1名、機械類專業教師1名、計算機類專業教師1名、生物科學專業教師1名、建筑類專業教師1名、汽修類專業實習指導教師2名、財務管理專業實習指導教師1名。
二、招聘方式與待遇
招聘工作堅持“公平公正、自愿申報、按崗競聘、擇優錄取”的原則。對招聘錄用的人員實行聘用制管理,使用全額撥款事業編制,按國家現行工資福利政策享受財政統發工資福利。
三、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2.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和心理條件。
3.具備《會同縣2018年公開招聘小學教師、幼兒園教師、職業中專教師計劃與崗位表》(見附件)規定的學歷、專業及其他條件(專業參照2018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
4.小學教師、幼兒園教師年齡要求30周歲以下【1988年6月20日(含)以后出生】;中職教師年齡要求40周歲以下【1978年6月20日(含)以后出生】。
5. 小學教師、幼兒園教師普通話達到國家二級乙等及以上水平(報考語文崗位人員普通話須達到國家二級甲等及以上水平),并具有相應等級證書。
6.下列人員不屬報考對象:本縣的公務員、全額事業編制在崗人員和特崗教師不得報名應聘;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不得報名應聘。
7.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凡不符合報名條件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人員,一經查出隨時取消其招聘資格。
四、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2018年6月20日至22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二)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三)報名地點:會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六樓會議室
(四)報名要求:
1.報考人員需提交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照3張;往屆畢業生需提供教師資格證、畢業證書、普通話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以及學信網上查詢的學歷證明(2001年以前的往屆畢業生提供加蓋檔案存放機構公章的高校畢業生登記表復印件);應屆畢業生需提供學生證、就業推薦表、普通話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學信網上查詢的學籍證明以及具備相應教師資格認定條件的證明材料,且書面承諾在2018年8月30日以前提交學歷證書、以及與報考職位相應的教師資格證原件,否則視為自動放棄錄聘資格。
2.報考職位有戶籍、生源地要求的,需提供本人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證明材料。
3.外縣在編在崗人員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
4.報名時,每人限報一個崗位。
五、考試
招聘工作由縣紀委監委、組織部、編辦、人社局、教育局等部門共同參與。開考比例不低于招聘計劃數1:3,報考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經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并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可以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或核減招聘計劃。
(一)筆試
1.筆試時間:2018年6月30日上午 8:30-11:00 ,采取閉卷答題的方式(考試地點見準考證)。
2.筆試內容:小學教師崗位考試內容為本專業知識和公共基礎知識,幼兒園教師崗位考試內容為學前教育專業知識和公共基礎知識,分值為100分,其中專業知識占80%、公共基礎知識占20%。
3.中職教師崗位不進行筆試。
(二)面試
1.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招考計劃數1:2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選,如進入面試人選最后一名出現筆試成績并列的,同時進入面試。因報考人員放棄面試,不予遞補,面試人數達不到招錄計劃1∶2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對象。招考崗位實際參加面試人數達不到有效競爭的,設置面試成績合格分數線,合格分數線不低于70分(含70分)。
2.面試方式與內容
小學教師采取試教和綜合素質測試方式,分值100分(其中試教80分、綜合測試20分)。試教準備時間40分鐘,試教和綜合素質測試時間不超過15分鐘。
幼兒園教師面試采用試教和技能展示(說故事、唱歌、舞蹈、美術、彈琴)方式,分值100分(其中試教60分、技能展示40分)。試教準備時間40分鐘,試教和技能展示時間不超過15分鐘。
中職教師資格審查通過人員全部進入面試,面試采取試教和技能測試方式進行,分值各100分。試教準備時間40分鐘、試教時間不超過10分鐘,技能測試時間不超過60分鐘。
3.面試時間與地點另行通知。
(三)綜合成績
小學教師和幼兒園教師按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合成考試綜合成績;職業中專教師按試教占40%、技能測試占60%合成綜合成績;綜合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六、體檢
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考試綜合成績相同的,小學教師和幼兒園教師按筆試成績、中職教師按技能測試從高分到低分排名,如體檢不合格的,則根據考試綜合成績排名依次遞補,遞補次數不得超過2次。
體檢工作按人社部、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執行。如對體檢結果有疑問,可申請復檢一次,并以復檢結論為準。凡不參加體檢或在體檢中弄虛作假的,取消聘用資格。
七、考核
對體檢合格人員,按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考核對象,考核工作參照國家公務員局(國公局[2011]3號)的規定執行,考核不合格不予遞補。
八、公示和聘用
對經考試、體檢、考核合格人員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所在工作單位或畢業院校,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每個崗位最低服務年限為3年;聘用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解除聘用合同。
九、違紀違規行為認定與處理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的規定,人事綜合管理部門、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招聘單位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管理權限,依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進行認定與處理。
咨詢電話:0745-8830699,監督電話:0745-8852800(紀委監委),0745-8827641(人社局),0745-8826305(教育局)。
附件下載:2018年會同縣公開招聘小學教師、幼兒園教師和職中教師計劃與崗位表.xlsx
會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縣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