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面向全縣農村中小學校在編在崗工作人員公開補充城區學校教師及工作人員237名(其中為了落實縣委巡察整改要求,消化農村中小學校校級領導職數,面向2013年9月1日以來連續在農村中小學校擔任校級領導的現任校級領導,通過城區學校補充考試擇優安排到城區學校任教計劃15名)。
一、補充原則
1.科學設崗、按崗位需求補充;
2.在編制、職位與職數限額內補充;
3.公開、公平、競爭、擇優。
二、補充崗位(各學校具體補充崗位及人數在報名之前公示)
1.小學教學崗位:109人。
2.初中教學崗位:113人。
3.面向農村中小學校校級領導的教學崗位:15人。
三、補充條件
1.小學教學崗位。①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②具有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其中英語、音樂、體育、美術及信息技術崗位須具有小學及以上相應學科《教師資格證書》)。③在我縣農村學校從教經歷3年及以上(2016年調回桂陽工作的桂陽籍教師及配偶不受農村任教年限限制)。④特崗教師須3年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
2.初中教學崗位。①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②具有初中及以上相應學科《教師資格證》。③在我縣農村學校從教經歷3年及以上(2016年調回桂陽工作的桂陽籍教師及配偶不受農村任教年限限制)。④特崗教師須3年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
3.面向農村中小學校校級領導的教學崗位。 ①2013年9月1日以來連續在農村中小學校擔任校級領導的現任校級領導。②報考小學教學崗位的須具有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報考初中教學崗位的須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師資格證》。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補充考試:
(1)近三年年度考核未達稱職(合格)等次的;
(2)受處分期間或未滿影響期限,或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堅持教學質量導向,2017-2018學年度受到縣以上“兩項常規檢查”、“作風督查”通報批評的;2016-2017學年度被授教育教學質量黃牌單位的教師;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補充程序
補充工作按照公告、報名、資格審查、筆試、公示、考察、辦理聘用手續等程序進行。
1.相關事宜在桂陽縣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hngy.gov.cn)、桂陽縣教育信息網(http://www. hngy.gov.cn)公布。
2.報名。準確填寫本人報名信息,個人報名需所在學校同意并簽署報考意見,于8月20—21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持身份證、學歷證、教師資格證以及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一張到教育局261大會議室和人事股256室報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
3.資格審查。資格審查與報名同時進行。未按規定要求進行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視為放棄資格審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實,或不符合報考崗位條件的,資格審查不合格。資格審查貫穿考試全過程,經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進入筆試。
4.8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到教育局261大會議室領取筆試準考證。
5、筆試
(1)筆試科目。補充考試以筆試方式(閉卷)進行。筆試內容為綜合知識(占30%)和專業知識(占70%)。綜合知識指教育政策、法規,教育學、心理學、教育教學案例分析評價等方面知識的綜合應用;專業知識指所報考學段、學科的現行各年級教材相關知識。筆試卷面分值為100分,考試時量為120分鐘。
(2)筆試時間:8月26日上午9:00-11:00
(3)筆試地點:桂陽縣士杰學校
(4)公示。及時在指定網站公布筆試成績并公示擬補充人員名單,在公示期內受理署真實姓名并提供相關線索或證據的書面反映。
6.考察。按相關規定對擬聘用人員進行考察。
7.聘用。考生按筆試成績分學段、學科、學校從高分到低分排名以及補充崗位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補充人員(如最后一位入圍者分數相同時,教齡長的優先;教齡相同時按檔案年齡大的優先)。調動手續按有關程序辦理。
8.經補充考試進城人員,根據省、市、縣有關崗位設置文件精神,按所獲任職資格在崗位結構比例內有空缺的情況下,實行競聘上崗。如果所獲任職資格對應的崗位沒有空缺,則一律高職低聘到有空缺的崗位。有初級及以上任職資格的最低可聘到專業技術十二級(例:×××教師在原單位聘到專業技術五級,調到×××學校后,因該校專業技術五級、六級、七級、八級、九級、十級、十一級都沒有空崗,該教師就只能聘到專業技術十二級)。
9. 實行誠信考試。誠信參加補充考試,不弄虛作假,不違紀違規,不隨意放棄。
五、補充紀律
嚴格堅持公平、公開、公正原則,嚴肅考試紀律,不得弄虛作假,不得徇私舞弊,杜絕試題泄密、失密,考試全過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
舉報電話:0735-4470133(縣紀委監委駐教育局紀檢監察組)、0735-4469972(縣人社局)、0735-4470107(縣教育局)。
桂陽縣教育局